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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带刀进法庭被“拿下”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李天林)3月4日下午,三穗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法官沉着冷静,稳妥处理了一起突发事件,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原告杨某诉贾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3月4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看似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但并不平静。贾某在往年的诉讼过程中有持刀伤害杨某亲属的案底,得知这一消息后,承办法官心中一惊,提高了对贾某的警惕。待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在庭前给贾某作思想工作,在与贾某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特别留意贾某言行举止,发现贾某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思维混乱,还时不时观察杨某的情况,贾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随后,承办法官一边稳住贾某,一边通知书记员迅速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增援。随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贾某制服,并从贾某身上搜出切肉用的大砍刀一把,至此,一起预谋行凶案件被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最终,贾某积极主动配合承办法官调解案件,该案在一片和谐中结案。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及物品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无证件或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精神病和醉酒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拒绝接受安检或不听从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安排的、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人一律不准进入。

  未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危险品、改装或者伪装的疑似爆炸物的、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各种传单、条幅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

  提醒来院当事人,您来法院有说理的资格,没有伤害他人的权利,为了法院的安全稳定和所有人的人身安全,请一定遵守法院安全管理规定,勿带违禁物品,一旦发现将被采取措施,一切后果自负。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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