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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公寓老板变身卖淫“红娘”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徐茂鹏 谢琴)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牵线搭桥,积极促成嫖娼卖淫活动发生,赫章县一公寓老板被利欲熏心,变身卖淫“红娘”,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家住赫章县财神镇的施某某在城关镇小康二路开设了一所公寓,用于提供住宿。1月25日,郑某某、杨某某入住该公寓,在与施某某谈定嫖娼事宜后,施某某便将两名卖淫女分别介绍到郑某某、杨某某所在房间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民警现场查获。

  赫章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施某某在嫖客和卖淫者之间牵线搭桥,积极促成嫖娼卖淫活动发生,从中收取介绍费,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施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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