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将出席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并举行有关活动
贯彻落实四次全会精神·年中看进展丨靶向发力纠治顽瘴痼疾
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卷、第二卷出版发行

昌吉一女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热娜古丽)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以被告人韩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5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韩某在其经营的昌吉市某玉器店出售象牙制品时,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查获,当场查获象牙制品2件。经鉴定,被查获的2件象牙制品属亚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雕制品,合计重量47.2克,价值人民币1966.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未经批准,仍放置在其经营的玉器店非法出售,价值人民币1966.68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风险。该案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仍放置在其经营的玉器店非法出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破坏了生态平衡,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