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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姚舜 关平康)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植物案,以非法、毁坏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宋某为方便行走,于2018年秋天为在红石林业局红石林场施业区第137班内,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一株,根茎30厘米,核立木蓄积0.3478立方米;为清理林蛙池和打烧柴,于2019年3月初在红石林业局红石林场施业区第137班内,盗伐国有林木榆树等32株,核立木蓄积2.1412立方米。案发后,宋某非法采伐及盗伐的林木被公安机关收缴并返还红石林业局。

  庭审中,宋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1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予以当庭宣判。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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