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邓冰)近日,广西壮族自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罗某晓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28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晓在贵港某酒吧喝了酒之后又去烧烤摊饮酒到6点,然后驾驶小车回家。行经至港南区某中学路段时,他强行跟随一辆白色小车闯入该中学校园内,然后下车对白色小车的车主进行辱骂并用脚踢驾驶车门,造成白色小轿车的车门凹陷,随后白色小车的车主报了警。
民警到现场后对被告人罗某晓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并核实截至案发时罗某晓未办有机动车驾驶证。之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0年4月23日,港南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晓进行讯问,罗某晓按时到达并对其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承办人依法向罗某晓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及量刑情况,罗某晓表示不认罪,并且态度恶劣,口出狂言,随即自行离开。
2020年4月26日、27日,承办检察官两次联系罗某晓到该院办理移送起诉相关手续,但其电话接通后随即挂断。承办检察官尝试通过联系交警民警,希望民警能联系罗某晓主动配合,但民警反馈说联系罗某晓及其保证人的电话都无人接听,玩起了失踪。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晓经两次传讯均不及时到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嫌疑人罗某晓。到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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