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主持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并举行系列活动纪实
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
贯彻落实四次全会精神·年中看进展丨靶向发力纠治顽瘴痼疾

三人“走家串户”分工明确偷家禽 结果都进去了....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孙媛鑫)各类家禽被盗常有发生,就单起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并不高,但影响极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7675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通化县英额布镇英山村、四棚乡华鲜村、四棚乡四棚村,柳河县,梅河口市凉水镇、进化镇、曙光镇同胜村,辉南县样子哨镇、楼街乡等地,先后多次潜入乡下20名农户家中实施盗窃家禽的犯罪事实。三人分工明确:两人入院内偷盗,一人负责开车,趁村民白天外出务农时流窜作案,成功得手后,三人欲将这些家禽低价转卖,换取现金以供日常花销。据被害人陈述,三人在村中“走家串户”寻找作案目标,共盗窃163只鸡,29只鹅、7只鸭、2只兔,另偷盗豆油、柴油、油锯、稻子、毛毯等用品,经价格部门鉴定,被盗的家禽及其他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9489元。

  经查,赵某、王某、孟某三人分别曾因抢劫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被施以量刑,狱中服刑期间相识的三人在出狱后竟然打起了家禽的主意,结伙干起了“老本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孟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判决:

  被告人赵某、王某、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7675元人民币。

  通化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防盗措施,加强日常防范,别让“偷鸡摸狗”有机可乘!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