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邓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
2020年9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三人在李某亮租住的出租屋里,覃某荣因没有工作,没有钱用,就跟李某亮、黄某恒提议出去偷一些鸡拿来卖,卖得钱后大家一起用,李某亮、黄某恒听到后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于是,三人在出租屋里找了一些蛇皮袋就出发,李某亮开着自己的小车搭载覃某荣、黄某恒到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某路口,李某亮在车上等,覃某荣、黄某恒就去偷,大约过了半个小时,覃某荣、黄某恒手上各拿着一个装有偷来的鸭和鹅的蛇皮袋,随后他们就返回到出租屋,到第二天早上,覃某荣、黄某恒就把偷来的鸭和鹅拿到市场上卖,一共得了500多元。
经审查:2020年9月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驾驶小车流窜至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某村盗窃受害人郭某雄家5只狮头鹅和5只青头鸭,价值约800元。
2020年9月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流窜至贵港市新塘镇山边村某屯盗窃受害人韦某美家7只阉鸡、1只公鸡、7只母鸡,价值约1000元。2020年9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流窜至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何村某饭店旁的鸡舍盗窃受害人黄振清7只阉鸡和9只母鸡,价值约1360元。2020年10月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流窜至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李村某屯盗窃受害人李某珍家1只狮头鹅、5只阉鸡,价值约600元。2020年10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流窜至瓦塘镇三多村某屯盗窃受害人李某芳家1只公鸡、8只母鸡,价值约950元。2020年10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流窜至新塘镇山边村某屯盗窃受害人谭某连家4只阉鸡、4只母鸡,价值约1200元。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亮、覃某荣、黄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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