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朱晓波)提到“黑车”,我们并不陌生。“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乘坐“黑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隐患;且在车站等地方,容易出现抢客、欺行霸市等现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确保两站整体搬迁的顺利进行,打击非法营运,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出行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近期,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开展道路客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

此次整治采取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路检明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稽查。主要对汽车站场、旅游景点周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无证经营的“黑车”、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私自改装、超员、超速、车辆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尤其将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营运人员,从重从快处罚。

12月25日7时20分,联合执法组查扣非法载客的小型面包车

12月25日7时20分,联合执法组查扣非法载客的小型轿车
行动中,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运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规行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实现全覆盖。12月25日7时20分,联合执法组在博白县汽车总站路段检查发现,凤山镇刘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涉嫌非法载客5人,每人收费20元,从凤山载客至县城;12月28日8时20分,联合执法组同样在博白县汽车总站路段巡查发现,王某某驾驶一辆的小型客车,运载4人从博白欲到玉林,每人收费20元,该车现场无法提供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涉嫌非法营运。目前,两起非法营运正在严处中。
联合执法组要求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将整治现场变成交通安全知识讲堂,说清楚违法事实,讲透彻违法危害,提醒他们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广大驾驶人、乘客及行人的出行安全。

此次整治活动坚持“狠抓实干、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提升服务”的原则,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辖区交通环境,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实现广大驾驶人、乘客及行人的出行安全。
编后语
“黑车”有哪些危害呢?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据了解,“黑车”司机除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外,有的甚至从未参加过正规车辆驾驶培训,他们驾驶技术较差,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泊,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性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最大的降低“黑车”上路成本,“黑车”司机经常私下购买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车辆安全性能差,车容车况不佳,制动效果不好,这样的车辆行驶在道路上,不仅影响周边人、车安全,还大幅降低道路通行能力,给道路造成拥堵,影响交通正常秩序。
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黑车”聚集点甚至有拉帮结派的倾向,近年来,“黑车”强揽乘客,敲诈、勒索乘客的事件频发,有的甚至谋财害命,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安全。乘坐“黑车”的价格与出租汽车相比往往并不便宜,当正规出租车被排挤出市场后,“黑车”对部分区域进行垄断,“黑车”司机对于乘客能“宰”就“宰”,甚至发生车辆行驶半路后以言语、器械威胁乘客,恶意加价。
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相比正规出租车,乘坐“黑车”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正规农村班线客运车辆在法规强制下都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出租汽车均为乘客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维护乘客权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黑车”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营运车辆意外险,他们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伤害保障,一旦发生问题,多数人会选择现场逃逸,想方设法逃脱责任追究,最后乘客往往找不到事主,投诉无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